永宁县人民检察院
Y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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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永宁县社区矫正对象请销假管理,保障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近日,永宁县检察院、永宁县社区矫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永宁县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销假管理细则》。
《细则》的制定坚持宽严相济和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在充分保障社区矫正对象因法定情形、生产经营性外出的基础上,对一级管理的社区矫正对象或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被降级管理的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进行适当限制,鼓励社区矫正对象严格遵守监督管理规定。
《细则》对社区矫正对象处理家庭重要事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管理活动、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类别、申请审批流程和检察监督等作了详细规定。检察机关协同社区矫正机构,通过简化申请和审批流程,保障紧急性、经常性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推动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的规范化、便捷化,实现社区矫正管理和经营性生产、生活“两不误”。
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监管,是检察机关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具体体现,是落实最高检“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的具体举措,永宁县检察院将持续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提供优质的检察保障。
今年以来,永宁县检察院在加强对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同时,加大对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尤其是赴外地生产经营性外出的保障,截至目前,全县以工作或生产经营为由申请外出69人,审批同意69人,未发生脱管和重新犯罪情况,既维护了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刚性”,又体现出维护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的“柔性”,形成了规范刑罚执行和发展民营经济的“双赢”局面,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